教育部教育雲端服務平臺管理小組設置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雲端基礎服務,整合數位教育資源,
  提升教育雲端服務品質,設教育雲端服務平臺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教育雲端服務平臺及資料中心相關規範。
  (二)協調本部各資料中心管理運作事宜。
  (三)審核教育雲端服務平臺之應用服務上架申請。
  (四)提供雲端技術及應用相關規劃與建議諮詢。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兼任;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召集人指定委員兼任。
  前項委員,除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及本部各資料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具相關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
    (二)直轄市、縣 (市) 教育網路中心代表。
    (三)區域網路中心代表。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小組委員於任期間因故出缺或職務異動時,應予補聘或改聘,補聘或改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小組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本小組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提供意見、報告或說明。

六、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辦理。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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