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雲端服務平臺管理規範

教育部教育雲端服務平臺管理規範

 

  •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教育部教育雲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資源之申請及使用,維持本平臺各項服務之穩定運作,特訂定本規範。
  • 本平臺由本部整合本部及各資料中心資源建置並提供服務。

前項提供服務之對象如下:

  1.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
  2. 前款以外之各資料中心、學校、其他機關團體。

三、前點第二項第二款所定服務對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部申請本平臺

    提供服務,經本部核准後,始得使用本平臺:

  1. 非以營利為目的。
  2. 全國性服務。
  3. 教育服務、學術研究相關應用推廣。

前項申請,應依申請流程(如附件一)提交申請單(如附件二)及相關資料。

四、經本部核准使用本臺者(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對於本平臺所提供之服務及資源如有新增、異動及停用之需求,應提出申請,經教育部教育雲端服務平臺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審核通過。
  2. 除資料中心提供之服務及軟硬體資源外,於本平臺安裝之其他軟體應自行取得合法授權,如涉智慧財產權爭議時應自行負責。
  3. 於本平臺建置之應用服務應定期進行資通安全檢測及修補,如涉資安事件應自行負責通報及應變處理。
  4. 於本平臺建置之應用服務,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相關規定;違反者,本部得於通知後,暫停其相關服務。
  5. 有前款暫停或重大影響本平臺維運等情事之應用服務,本部應通知使用單位限期改善,未能於期限內有效改善者,經管理小組確認後,停止對其提供本平臺之服務,並通知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自通知日起三個月內移除該應用服務。

五、為有效運用本平臺資源,管理小組得視使用單位實際使用情形,於維持 原服務正常運作下,進行相關資源調整及移置,並告知使用單位。

 六、各資料中心應辦理下列事項:

  1. 配置專業人力維運資料中心機房:
  1. 確保本平臺之正常運作。
  2. 相關人員應簽署保密承諾書。
  3. 提供單一聯絡窗口,俾利緊急事件之聯絡。
  1. 提供服務及資源:
  1. 虛擬主機與資源配置:配置設定虛擬主機(包括CPU、記憶體)及儲存空間等資源。
  2. IP位址配發:設定虛擬主機使用IP位址之新增、異動與停用。
  3. 網路負載平衡:提供網路負載平衡所需設備及相關負載平衡服務設定。
  4. 資通安全防護:提供防火牆及入侵偵測防禦。
  5. 資料備份與還原:每日應進行本地端虛擬主機快照備份,其快照資料至少保留七個日曆天,並提供快照還原服務。
  6. 如需進行計畫性維護而暫停相關服務,應提前七個日曆天公告並通知使用單位。

 七、各資料中心為持續維運及發展相關服務,得向本部提出維運及發展計畫,經本部審核後,依實際需要提供適當之經費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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