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設置要點 第一、二、七點修正規定

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設置要點第一、二、七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臺教資(四)字第1070027658號)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受不良網站影響,特於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下設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擬定校園網路不當資訊防範年度工作重點。 
(二)建立各級學校校園網路不當資訊管理、處理、監測等機制。 
(三)研擬各級學校不當資訊之過濾內容、項目及審查基準。 
(四)規劃推動優質數位教學資源應用、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宣導。 
(五)因應網路新興功能及內容,研議適當管理原則,以發揮功能及降低不良影響。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一)政府單位代表。
(二)區縣網代表。
(三)專家學者。
(四)民間團體。
(五)學生代表。

四、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時,應予補聘。其為專家學者者,由本部部長依其專業領域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 本小組得依任務需要設若干分組,各分組置分組召集人一人,由本小組委員擔任。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於開會時邀請議題相關學者專家及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六、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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