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函有關各機關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第三方驗證事宜

主旨:教育部轉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函有關各機關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第三方驗證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08年10月14日院臺護字第108010111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原函說明三,管理類資通安全專業證照ISO/IEC 27001主導稽核員之發證機構,得為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國際認證機構認可之資安相關管理系統驗證機構,不以TAF認可之驗證機構為限。

下載: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08年10月14日院臺護字第1080101112號函

Our website is protected by DMC Firew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