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函頒訂定「限制各機關使用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風險之產品原則」,自即日生效

    主旨:轉知行政院函頒訂定「限制各機關使用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風險之產品原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18日院臺護字第1080171497號函辦理。

    附件一下載

    附件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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