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行政院函頒訂定「限制各機關使用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風險之產品原則」,自即日生效 主旨:轉知行政院函頒訂定「限制各機關使用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風險之產品原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辦理。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4月18日院臺護字第1080171497號函辦理。 附件一下載 附件二(略) 上一篇文章:108年度臺灣學術網路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服務計畫 上一篇 下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函有關修正「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06年至109年)」,自即日起實施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