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資安處函,有關108年增開「資安職能」訓練班次事宜,請踴躍派員參加。(並認定公立學校屬公務機關)

主旨:轉知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函有關「108年資安職能訓練增開班次說明」,請踴躍派員參加,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08年6月13日院臺護字第1080179131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8年5月10日院臺護字第1080013640號函以,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而具有機關之地位,除屬軍事機關之國防部所屬學校外,均屬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之公務機關。準此,公立學校人員符合補助班公務機關人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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