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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14教育部台電字第0920021069號令發布
92.1.17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93.12.3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94.12.9 教育部(台)電字第0940169054號令發布
94.9.27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
96.9.12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 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教育及學術資訊管理與發展計畫」之「全國學術電腦資訊服務及大學電腦網路子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 目的:
- 維運臺灣學術網路骨幹、支幹及連線網路之正常運作,提供校際網路整合及網路應用功能。
- 推廣臺灣學術網路之網路應用服務,協助各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及各級學校網路技術、建設及管理維護運作等支援。
- 參與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組織運作,研定相關網路運作政策、措施及研發網路管理技術,並依臺灣學術網路相關管理規範,落實管理網路使用者遵守網路使用規範。
- 配合執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使用上各項政策性措施及宣導事宜。
- 補助對象:
負責臺灣學術網路(TANet)區域網路中心運作之學校。
- 補助範圍:
- 區域網路中心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基本及重點任務所需聘用專、兼職人員;有關區域網路中心之基本任務及年度重點任務由教育部電算中心另訂公布之。
- 推動臺灣學術網路相關之網路管理、應用及技術等業務。
- 為維持管理維運整體區域網路中心骨幹、支幹連線網路及所連接的校園網路暢通所提供之服務措施,或需建置相關電腦、網路設備之軟硬體系統。
- 對整體區域網路中心網路運作效能、網路使用流量統計分析等以提升網路使用品質及服務,所規劃辦理的相關業務、措施。
- 辦理區域網路中心管理組織會議及各類網路法令規定、使用管理措施及行為規範的宣導、研討及技術教育訓練等活動。
- 配合執行辦理整體臺灣學術網路所擬定的各項管理政策,如不當資訊防制、資通安全措施、網路資源及管理資訊透明化、IP/DNS管理核發等。
- 參與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組織整體運作及辦理全國性網路相關活動、文宣刊物等。
- 補助原則:
- 依各區域網路中心規劃之年度工作計畫,經教育部依年度運作績效、業務實際需要及經費補助相關規定核定之。
- 補助經費額度及項目,由教育部電算中心依年度經費預算、年度施政重點及會計相關規定等,訂定經費編列基準表如附表。
- 各區域網路中心提報之年度工作計畫,由本部依相關業務及編列項目、額度辦理初審,初審結果由本部循行政程序簽奉核定後辦理補助核撥作業。
- 本補助經費本部得於年度法定預算完成後,依通過預算額度請各申請學校配合調整。
- 各校經費核辦應依會計相關規定(如「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申請方式:
- 由各區域網路中心負責學校提報年度執行工作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備函提送教育部申請。
- 各申請補助學校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依教育部所提概算額度完成提報作業,本部將於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開始辦理審核。
- 經費請撥與核銷:
- 本部核定後的年度工作計畫及補助額度,函請各申請學校備文檢據報部請款。
- 受補助單位:
I. 公立學校實施校務基金者應納入校務基金收支處理。
II. 私立學校,部分補助者免報核銷;全額補助者於計畫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原始支出憑證報部核銷。
- 補助成效考核:
- 第一階段:自評及報告
本部於年度終了前辦理工作執行成效訪評,各受補助學校應先行辦理自評,並於本部電算中心定期舉行之TANet區網/縣網中心工作研討會中,由各負責單位做工作報告,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進行考評。
- 第二階段:總檢討會
依各受補助學校年度自評及報告結果,邀集該年度評審委員於本部召開評核總檢討會議,給予評核等第。
- 第三階段:實地訪視本部得視實際需要依年度執行評核結果,辦理實地觀摩訪視作業。
- 評核項目及自評內容由本部另定之,評核等第分為四等級:特優、優等、佳和待改進,受評結果由教育部函請各區域網路中心負責學校辦理獎勵或改進事宜。
- 本補助的評核結果將列入下年度績效補助之依據,評核結果並供「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參考。
- 申請學校應將工作計畫內容及執行情形,隨時上網於教育部指定網址。
- 依本要點補助所產生之講義、教材或軟體,授權本部及其所屬機關在教育利用範圍內 以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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