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學術網路(TANet)拒絕存取資訊之網站(頁) 申訴案件審議要點
92/10/15訂定
 一、 為審議臺灣學術網路(TANet) 拒絕存取資訊之網站(頁)申訴、再申訴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提的申訴人為各級學校教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網站負責人,對於拒絕存取資訊之網站(頁)其過濾與審議結果,如有不服者,得提出申訴、再申訴。
 
三、 臺灣學術網路(TANet)拒絕存取資訊之網站(頁)申訴、再申訴案件採「二階段審議」處理原則,其程序如下:
(一)第一階段申訴處理
  1. 處理「明確錯誤阻擋之網站(頁)」,於申訴人線上提出申訴並完成確認起1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2. 處理「具爭議性之網站(頁)」,並於接受申訴起15日內審議完竣,並將結果回復申訴人。
  3. 處理辦法暨相關原則:
  『臺灣學術網路(TANet)分區(北、中、南等三區)資訊使用管理工作小組』得另訂之
(二)第二階段再申訴處理
  1. 處理不服第一階段審議結果之極具爭議性網站(頁)
  (1)處理時效
 
  • 應於接受「不服第一階段審議結果」再申訴起30日內開會審議完竣,並將再申訴決定書函復『再申訴人』及『臺灣學術網路( TANet)分區(北、中、南等三區)資訊使用管理工作小組』。
 
  • 遇有特殊或緊急案件得於10日內開會審議完竣,並將再申訴決定書函復『再申訴人』及『臺灣學術網路(TANet)分區(北、中、南等三區)資訊使用管理工作小組』。
  (2)經『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審議分組』委員會決議者,不再受理申訴。
 
  2. 處理辦法暨相關原則:
    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審議分組』得另訂之
 
四、 原審議決定之執行,不因提起申訴、再申訴而停止。但如對當事人權益有重大不利之影響,且有急迫情事者,受理救濟機關或單位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審議決定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五、 本要點經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委員會決議,報經教育部核定後施行,其修正或廢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