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為審議臺灣學術網路(TANet)
拒絕存取資訊之網站(頁)申訴、再申訴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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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要點所提的申訴人為各級學校教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網站負責人,對於拒絕存取資訊之網站(頁)其過濾與審議結果,如有不服者,得提出申訴、再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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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臺灣學術網路(TANet)拒絕存取資訊之網站(頁)申訴、再申訴案件採「二階段審議」處理原則,其程序如下: |
| (一)第一階段申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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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處理「明確錯誤阻擋之網站(頁)」,於申訴人線上提出申訴並完成確認起1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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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處理「具爭議性之網站(頁)」,並於接受申訴起15日內審議完竣,並將結果回復申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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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處理辦法暨相關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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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學術網路(TANet)分區(北、中、南等三區)資訊使用管理工作小組』得另訂之 |
| (二)第二階段再申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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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處理不服第一階段審議結果之極具爭議性網站(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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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理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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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於接受「不服第一階段審議結果」再申訴起30日內開會審議完竣,並將再申訴決定書函復『再申訴人』及『臺灣學術網路(
TANet)分區(北、中、南等三區)資訊使用管理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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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有特殊或緊急案件得於10日內開會審議完竣,並將再申訴決定書函復『再申訴人』及『臺灣學術網路(TANet)分區(北、中、南等三區)資訊使用管理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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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審議分組』委員會決議者,不再受理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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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處理辦法暨相關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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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審議分組』得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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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原審議決定之執行,不因提起申訴、再申訴而停止。但如對當事人權益有重大不利之影響,且有急迫情事者,受理救濟機關或單位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審議決定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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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本要點經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訊使用管理小組」委員會決議,報經教育部核定後施行,其修正或廢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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